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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商会会费及会长办公会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0  浏览次数:2810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对商会会费及会长办公会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

河南省安徽商会

 
豫徽商字〔201904

 

关于加强对商会会费及

会长办公会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位会长、理事、会员:

经2019年2月17日第三次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会费收缴、会员退会程序、会长办公会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费及退会程序

1、文件下发之日起,新入会常务理事会费每届1.5万元、理事每届1万元、会员每届2000元;

2、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退会,自退会批准之日起,只退回本届剩余时间段会费。会员会费不再退还;

3、常务理事、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退会由分管常务副会长审批;会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退会由副会长(组长)审批;

4、文件下达之日前的老会员按原规定执行。

二、会长办公会有关规定

1、会长办公会和常务会长办公会凡迟到的乐捐200元; 

2、会长办公会一年中允许请假一次,从第二次请假起每次乐捐500元;常务会长办公会一年中允许请假二次,从第三次请假起每次乐捐1000元;

3、乐捐款用于年底的年会费用支出。

 

                     河南省安徽商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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