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徽商字〔2017〕02号
关于下发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任职条件的通知
各位会长、理事、会员:
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任职条件经2017年3月19日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
河南省安徽商会
2017年3月22日
附:
根据《河南省安徽商会章程》,结合商会运行的实际情况,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任职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副会长准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须在常务理事、理事中选任,由两名常务副会长推荐;
(三)本人是企业的实际控股人。企业运行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企业年销售或产值3000万元以上,上交各种税费30万元以上;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工商、税务、银行及司法系统无不良记录;
(六)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无拖欠行为;
(七)热爱商会事业,积极参与商会各项活动;
(八)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慈善活动。
二、常务副会长准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须在副会长中选任,由两名常务副会长推荐;
(三)本人是企业的实际控股人。企业经营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年销售或产值1亿元以上,上交各种税费100万元以上;
(五)异地分会会长,上市公司、大型国企、世界五百强河南区域负责人。上述类型的会费交纳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
(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工商、税务、银行及司法系统无不良记录;
(七)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无拖欠行为;
(八)热爱商会事业,能认真履职和积极参加商会各项活动;
(九)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