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徽商会
豫徽商字〔2016〕08号
关于下发《副会长任职条件》的通知
各位会长、理事、会员:
《副会长任职条件》经2016年11月11日第六次常务会长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
河南省安徽商会
2016年11月12日
附:
河南省安徽《商会副会长任职条件》
根据《河南省安徽商会章程》,结合商会运行的实际情况,副会长任职(含新申请副会长),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副会长人选须在常务理事、理事中选任。
(二)有两名常务副会长推荐。
(三)企业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年销售或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上交利税20万元以上。
(四)人品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工商、税务、银行及司法系统无不良记录。
(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无拖欠行为。
(六)热爱商会事业,能积极参与商会各项活动,乐于为商会做出奉献。
(七)有考察组同意的书面材料。(考察组由会长、执行会长带队,不少于两个以上常务副会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