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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并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7  浏览次数:770
核心提示:目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行政区划调整的内容 (一)撤销地
 目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行政区划调整的内容
(一)撤销地级巢湖市。
(二)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市。以原居巢区的行政区域作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
(三)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四)无为县划归芜湖市管辖,和县沈巷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
(五)含山县、和县(不含沈巷镇)划归马鞍山市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合肥市辖4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1市(县级巢湖市)、4县(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马鞍山市辖 3区(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3县(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芜湖市辖4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4县(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二、行政区划调整的背景
行政区划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我省现有行政区划是在沿袭历史的基础上形成的,虽几经调整,但中心城市规模较小,政区规模差距较大,划江而治等问题比较突出,水系特别是巢湖的管理体制不顺,对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形成很大制约。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我省人大代表团以1号集体议案,提出《关于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科学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的建议》,被列入全国人大重点议案。去年7月,全国人大、民政部组织联合调研组,就我省行政区划调整问题进行专项调研。省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正式上报了《关于撤销巢湖市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
三、行政区划调整的意义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是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决策,必将对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加强巢湖流域综合治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巢湖是长江下游重要生态湿地和水资源重要调蓄场所,在调蓄流域洪水、补充长江径流、保障城乡用水、促进内湖水运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将巢湖主要流域集中于合肥市,并设立专门的巢湖管理机构,可以实现对巢湖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护,将有力促进巢湖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水系管理,同时能够统筹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皖江两岸资源,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提升皖江地区中心城市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水平,培育引领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更大区域范围统筹安排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加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依托中心城市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四、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
一是优化布局,科学发展。通过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培育壮大中心城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道路。
二是以人为本,平稳为上。科学设计政策,兼顾各方关切,把人员安置和群众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依法合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好关系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科学配置,精干高效。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行政机构组织设置,既要确保平稳过渡,又要探索建立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四是整体推进,有效衔接。坚持一手抓行政区划调整,一手抓改革发展稳定,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全省上下同频共振,各项工作无缝对接。
五、行政区划调整的安排
第一,妥善安置干部职工。坚持组织安排、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相结合,分层次分批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按原职级安排到省直和合肥、马鞍山、芜湖市三市对口单位,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其他市进行妥善安排。为做好地级市巢湖市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专门成立合肥市巢湖老干部服务管理局。
第二,合理确定福利待遇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待遇从优”的原则,除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外,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城乡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原则上按照划入地的标准进行调整,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行政区划调整期间,直接为企业、居民服务和担负公共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特别是公安、公交、环卫、水电气、广播电视、报纸、学校、医院、金融、电信邮政等机构和单位,确保正常运转。行政区划调整之后,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要及时组织办理好各类信息变更,对居民个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分别由相关市县财政承担。
第四,理顺巢湖管理体制。为推动巢湖流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护,成立巢湖管理局,统一管理巢湖规划、水利、环保、渔政、航运、旅游等事务和巢湖闸、凤凰颈、新桥、裕溪、铜闸等巢湖流域主要控制设施。
六、行政区划调整的步骤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分三个阶段展开。一是工作准备阶段。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细致论证,制定实施意见以及各专项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报告,并通过有关决定。二是部署实施阶段。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地级巢湖市领导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展开行政区划调整的对接实施工作。三是评估总结阶段。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总体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向国务院上报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情况,并适时报请国家民政部组织验收。
目前,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正在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确保干部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确保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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