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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常务副会长靳祥钰律师出讲“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第二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20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2025年5月13日晚,我会常务副会长靳祥钰律师出讲“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第四季第二讲。
      2025年5月13日晚,我会常务副会长靳祥钰律师出讲“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第四季第二讲。本次公开课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指导,教育部刑事诉讼法课程虚拟教研室、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北京雍文(郑州)律师事务所、北大法宝学堂协办。课程主题为“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完善”。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刘仁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董林涛副教授、北京雍文(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靳祥钰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潘金贵教授联袂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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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徽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雍文(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靳祥钰
      本次公开课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视角,围绕确立有效辩护原则、保障律师阅卷权、辩护律师讯问在场权、辩护律师职业伦理、刑事辩护全覆盖五个核心问题展开,旨在深入剖析当前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探索改革完善的方向,推动我国刑事辩护的法治进步。
      靳祥钰主任主讲精彩内容:
      一、确立有效辩护原则
      靳祥钰主任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强调有效辩护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至关重要,是实现司法公正、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法律发展完善的关键要素,因而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有效辩护原则。靳祥钰主任从程序与实体两个层面提出有效辩护原则的判断标准,并详细阐述了律师实现有效辩护的具体路径,包括充分行使会见权、阅卷权,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强与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充分进行类案检索工作等。
      二、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靳祥钰主任强调:保障律师阅卷权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前提之一,法律应明确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的阅卷权,侦查机关应全案移送证据材料。赋予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的阅卷权,有助于协助检察机关正确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因此,靳祥钰主任主张刑事诉讼法应赋予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的阅卷权,便于辩护律师及时、充分了解案情。
      三、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权
      靳祥钰主任从实务角度出发,支持赋予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权。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权在德、法、英、美等国都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委托两个辩护人的方式解决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问题,其中一人负责开庭,另一人负责在侦查机关通知讯问时及时到场。囿于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在实践中难以保证,靳祥钰主任对通过完善录音录像制度来保障人权和防范违法讯问的做法持消极态度。同时,靳祥钰主任强调辩护律师讯问时在场不得随意打断讯问过程。
      四、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
      关于辩护律师职业伦理是否应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靳祥钰主任认为: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相关规范已较为透彻地阐述了辩护律师职业伦理,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可能存在重复立法的问题,因此只需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即可。靳祥钰主任强调,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是忠诚与独立、包容与克制的辩证统一,律师应在法律框架内为委托人全力辩护,传递法治精神。
      五、刑事辩护全覆盖
      靳祥钰主任指出:自2017年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虽取得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援助律师履职积极性不高、援助经费较不足等问题。靳祥钰主任建议适当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津贴,加强律师培训,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确保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的精准落实。
      此次公开课中,专家学者的观点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提供了重要思路和参考,也为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的持续推进,以期相关研讨成果在立法中得以体现,进一步提升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和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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